鹽城律師科普土地轉讓和劃撥的區別有哪些
1、劃撥一般是針對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現在開發商修建商品房大多數都是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獲得的土地,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獲得收入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政府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于政府項目。
3、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房屋類型不同,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不同也就影響了該房屋所屬的類型。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5、土地性質不同,那么對購房者后期的影響結果也不一樣,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但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如果想進行交易,就需要先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想買二手房的購房者來說,一定要先弄清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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