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這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鹽城律師事務所表示單位犯罪體現的是單位的意志,若是有人設立公司本身就是為了從事犯罪活動的話,那么是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的。
認定單位犯罪必須嚴格遵循的條件
(1)以單位名義,出于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之趨動。單位組織成員或一般自然人盜用、假借單位名義實施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對于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全部歸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私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2)由單位意志決定的,這是單位犯罪的核心要件。對這一點,在許多學者的觀點中都作了肯定,但對此,通常的理解為經單位集體討論或單位負責人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在一些小企業中,權力集中,這種企業犯罪,很容易映證單位領導的責任,由此對單位定罪。這樣,就造成了罪與非罪因企業規模而有區別,造成在法律適用上的不平等。
(3)法律規定為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鹽城律師表示所謂單位刑事責任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從犯罪單位來講,刑事責任就是單位對違反刑事法律義務的行為(犯罪)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種應有的承擔。從國家方面說刑事責任就是國家對實施刑事違法行為(犯罪)的人的一種否定評價。
在單位犯罪中又區分為一般單位犯罪和特殊單位犯罪,后者主要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作為犯罪主體,而前者往往就是一般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鹽城法律咨詢表示單位犯罪在《刑法》規定的罪名中畢竟是少數,而一些罪名除了單位可以構成犯罪之外,其實自然人也是可以成立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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