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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法律咨詢組織未成年非法發放小廣告如何管制?

2019-11-26

組織未成年非法發放小廣告如何管制?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18年11月2日、2019年4月29日分別以被告人時某某、殷某某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罪提起公訴,判決被告人時某某、殷某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人民幣二千元。

被塞小廣告是每個乘坐地鐵的市民都擁有的相似經歷,也是最讓人頭疼的問題。對于地鐵運營方來說也是難以根治的“頑疾”。本案的二名被告人為了逃避行政處罰來招募未成年人發放小廣告,并且指使未成年人對前來管理的保安進行毆打,二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共管理的秩序以及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時本案的二名被告人用自己的言行向未成年人灌輸違法犯罪的思想,在他們三觀尚未建成的情況下腐蝕他們的心理健康很可能讓未成年人誤入歧途。因此二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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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律師表示該案中的六名涉案未成年人,他們雖然有違法行為但是實質上也是被侵害的一方。秉持著“教育、感化、挽救”原則,上海鐵檢院未檢專辦組對六名未成年人開展分級保護處分,在一定程度上懲處他們的行為,更重要的是通過訓誡、教育等方式讓他們能夠明辨是非,回歸正常的生活中,同時通過親職教育督促未成年的父母更好地履行監護權。

同時值得關注的是被告人時某某陸續招募來的三名未成年小工:文某某(2004年5月生)來上海開闊眼界,誰知剛出地鐵被被告人時某某一番“忽悠”后,文某某的母親和叔叔竟同意他留在地鐵口散發小廣告“鍛煉自己”。李某某(2002年7月生),在地鐵發小廣告被警察送回家后,李某某父親找殷某某想要回被拖欠的工資,居然讓兒子繼續跟著發廣告到年底。嚴某某(2004年1月生)是時某某兒子的同學,想賺點錢暑期跟著同學來到上海,發小廣告期間遭到殷某某的毆打和辱罵。

鹽城律師事務所表示未成年人正處于發育成長時期,無論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觀和世界觀正處于逐漸形成階段故自控能力弱,情緒易走向偏激易產生逆反心理等,其思想和行為常帶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觸即發且不計后果的特點。家庭是預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家長要從小對未成年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向極積的、正面的方向引導。

鹽城法律咨詢表示根據《廣告法》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如果小廣告內容本身不違法也就算一般的違法行為。如果包含不健康或危害民眾的內容屬于嚴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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